根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的規定
本會的會計憑證是屬於
第9條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疑問】什麼是支出費用的「原始憑證」?
所謂的「原始支出憑證」也就是能夠證明經費實際花用的發票、收據、領據等。依據公部門經費結報注意事項所規定,在整理各類憑證時要記得確認:
憑證 |
確認事項 |
發票 |
二聯或三聯式發票要確認:
電子式發票(即由收銀機所開立的長條型發票)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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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 |
如果是向經政府許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採購時,則需請其開立正式的收據,收據上會註明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收據上一樣要填妥買受機關名稱、統一編號、買受日期(必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品名。 數量欄、單價欄、金額欄與總計欄也要確認是否書寫正確。 「合計新台幣」處要以大寫數字書寫總計金額。 另外還必須特別確認是否加蓋了負責人的私章與販售單位的免用統一發票章,若缺少了這兩項便不是可用於核銷的正式憑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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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據 |
領據格式上需註明支付機關全銜(通常就是受補助單位的正式立案名稱)、收領的事由(如「講師鐘點費」)、收領日期(必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實收數額(以大寫數字書寫為佳)、收領人親簽姓名或代表單位名稱、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填寫申報及寄交扣繳憑單時使用)。 領據通常會製成一式三份,一份交受領人保管,一份由支付機關保管,一份則於核銷時做原始憑證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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